农村低保,什么条件可以享受低保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成为申请人:
1、各种原因导致的失去劳动能力的。
2、农村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
3、农村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4、无人照看的不满16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可以自行申请,申请通过的,可以获取5000元的生活补助。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当地相关部门的经济和其他补助,如特种疾病的免费治疗,孤寡老人的丧事办理等。虽说钱不是很多,但是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民来说,对他们挺过难关还是有帮助的。
2020年全面消灭贫困是扶贫的模板,随着时间的前行,国家也感受到了压力,为了保证执行效果还规定了农村地区的一些人禁止参选村干部,如农村的“村霸”,曾经违反过法律法规的人等。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农民有饭可吃,有病可看。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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