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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符合条件即可。
初中升高中的条件,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在动态测算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订。
通过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可在省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扩展资料:
高考报名要求规定:
1、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2、在网上报名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3、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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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还需要符合浙江省《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根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各市、县(市、区)制定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省具有稳定住所和职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既要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就地升学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本省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地方实际,立足当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
三、合理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基本条件
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初中升高中的条件,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在动态测算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各市、县(市、区)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应于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10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要尽快研究制订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加大统筹力度。
四、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保障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调查,准确掌握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现状,科学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出发,及时研究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条件和办法,并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结合常住人口、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合理的教育需求,确保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转学、学籍等管理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防止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对在我省具有稳定住所和职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积极而有条件地解决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既要积极研究随迁子女就地升学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既要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又要坚持办学标准,切实保证本省户籍学生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不受影响。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地方实际,立足当前,把握趋势,有序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
三、合理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基本条件
通过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我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完整的我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同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的,从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与我省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初中升高中的条件,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布局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在动态测算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各市、县(市、区)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实施方案,应于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前10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厅要尽快研究制订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指导,加大统筹力度。
四、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保障工作
各地要深入开展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调查,准确掌握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现状,科学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出发,及时研究出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条件和办法,并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结合常住人口、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发展趋势,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合理的教育需求,确保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转学、学籍等管理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切实防止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推广完善居住证制度,准确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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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是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的。
这就会有些麻烦的事 你的学籍所在之处可能会在你户口所在的城市有一份档案 比如说什么重要的大型联考你就可能要回去参加考试 我一个同学户口山西的 每次山西大型联考 都要坐飞机回去 而且包括高考体检也得回去体检 现在异地高考正在讨论中 你可以关注一下
http://www.eol.cn/zt/201209/ydgkfa/
这就会有些麻烦的事 你的学籍所在之处可能会在你户口所在的城市有一份档案 比如说什么重要的大型联考你就可能要回去参加考试 我一个同学户口山西的 每次山西大型联考 都要坐飞机回去 而且包括高考体检也得回去体检 现在异地高考正在讨论中 你可以关注一下
http://www.eol.cn/zt/201209/ydgk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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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问一下小孩读完初中现在想在宁波读高中能不能上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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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
(3)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5)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
(3)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5)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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