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跟税务登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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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工商部门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在“(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中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5年8月13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方式,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表申请。今后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三是一企一码。一户企业只能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户企业。
四是一网互联。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数据共享和数据应用工作机制。
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完全涵盖“三证”使用功能,各地、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在“(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中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015年8月13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方式,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表申请。今后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三是一企一码。一户企业只能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户企业。
四是一网互联。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数据共享和数据应用工作机制。
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完全涵盖“三证”使用功能,各地、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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