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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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傲km慜
2016-06-02 · TA获得超过19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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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和重要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信访、保卫、印章、文书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局机关房产、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工、青、妇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系统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项目前期方案论证、计划立项、招投标以及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经费的划拨和结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下属单位、社团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征收局本级的预算外资金和收费票据管理,协助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财务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资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工作。
(四)公用事业处:
研究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综合指导协调市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标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节约用水等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城市管理处:
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各类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落实;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的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建筑垃圾清运、排水排污等的批前批后管理;负责城市建城区范围内的内河、湖塘、水渠等水系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区洗车业和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及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及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指导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查、报批;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编制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对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处: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检查指导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设计、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监理活动;组织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筑制品、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等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报批;组织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技术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进市、外出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等单位的管理及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工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法规与监督处: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理决定;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住房保障、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负责国债项目的督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行政督查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处:
代表本部门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省建设厅委托初审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及评审(论证)工作、按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出具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与本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关系,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指导县(市、区)建设局的窗口审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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