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政务网公安网页上查阅,也可以到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1、武汉政务网公安网页、2、武汉市公安局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3、新闻媒体、4、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专班);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2:40—5: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①市局专班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从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登录武汉政务网公安主页(获得;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局专班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