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智的环保部原处长受审
昨天,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李学智被控受贿231万余元,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其受贿3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检方随后提出抗诉,认为李学智受贿金额就是231万余元,李学智则上诉称自己无罪。昨天在质证时,李学智拍椅子斥责出庭的证人昧着良心一派胡言。
指控称,李学智利用其环境督查检查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1月间,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的过程中,先后从该公司董事长宋某处收受或索要现金,共计190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三星手机5部;在河南省安阳市和新乡市进行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过程中,伙同其妹夫刘某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索要16万余元;在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过程中,以处罚整顿为借口,先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索要人民币共计2万元及茶具、纪念币等物品,价值1.2万余元。
此外,李学智在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期间,还在对刘某考察调动的工作过程中,先后从刘某处收受或索要现金共计18.6万元。以上指控受贿金额共计231万余元。
西城法院审理后,对检方指控提到的190万元、5部三星手机及2万元未予认定,认为李学智收受的款物为30余万元,鉴于李学智部分犯罪事实系索贿,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