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委员会的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能
(1) 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2) 负责市管国道省道路政和交通规费稽查的监督、检查
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交通运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市城区交通安全设施、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及双流国际机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公共交通汽车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运政、路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全市范围的交通专项整治,承办重大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4) 研究制定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监督、行风建设和宣传工作。 (路政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草拟全市公路行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2)参与全市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负责指导公路行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乡公路建设资金和全市公路养护资金。
(3)负责县乡公路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路路政工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路养护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协调公路战备保障工作,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工作。
(6)负责全市收费公路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财务报表的编报工作。
(7)负责全市公路行业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公路行业科技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公路行业职工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8)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完成市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处)
(1)贯彻国家和部、省、市交通运输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管理文件。
(3)负责全市道路、货运输业、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驾驶培训业、汽车租赁业和客、货站场经营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市场监管。
(4)负责全市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业户的资质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
(6)负责组织实施新增客运线路、公交线路的招投标工作。
(7)负责抢险、救灾物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任务的组织、协调。
(8)负责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运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对全市运政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政策性研究工作,提出行业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编制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行业调研报告,拟订全行业的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组织重大行政行为听证工作;参与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行业车辆经营权注册、经营权变更及经营权质押登记工作;协助法院依法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查封冻结、车辆注册、车辆专用设施登记注册、补办及车辆注销;负责办理经营权许可相关业务;起草关于行业车辆及设施管理的文件;起草关于行业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文件;负责办理公司变更手续;负责代征收税费;组织行业营运车辆数核查及营运车辆因故保停登记工作;负责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指导区(市)县出租汽车管理;负责办理区(市)县出租汽车准运证件和顶灯等专用设施的补办手续;负责办理车辆注册、注销;负责办理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拟定出租汽车租价方案和调整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行业企业、车辆、人员经营资格和办证手续审查;负责城区出租汽车营运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办理;负责区(市)县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办理;负责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年度审验换证工作;负责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IC卡的办理;协助做好一卡通、电子密标、GPS等现代智能化管理推广工作。
(4)负责接待、调查、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工作;负责市长公开电话24小时值班;负责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监督、咨询、信息收集工作;协助乘客寻找遗失在出租汽车上的物品;负责双流国际机场出租汽车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市场调查和综合统计工作。
(5)负责编制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和在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有关的业务培训;负责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登记的相关工作。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管理、科技管理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督促其工作落实;负责组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领导部门调查处理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做好宣传、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要求;配合上级安全部门加强对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统计工作,通报安全工作及事故情况;协助做好车辆燃气装置的安全指导工作;草拟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
(7)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的需要,拟定出租汽车站点、站场的规划;按照场站的规划作好站点方案的设计及建设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的出租汽车场站的日常经营、管理。
(8)负责编制出租汽车行业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税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检查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9)负责本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机构编制、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党的建设;指导出租汽车行业人才预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提高职业技能;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协助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做好出租汽车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11)承办省、市、市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海事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对主要范围内的水运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发布分析报告。
(2)检查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对国家下达的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运输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
(3)负责对水路运输企业、各种运输船舶和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开、停业(包括航线)审批,并对其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奖惩。
(4)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各种船舶提供咨询,培养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
(5)维护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各水运企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连接,处置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6)负责营运船舶的选型、购置、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封停、报废、更新等技术管理工作;管理水路运输行业的价格、收费标准和票据;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港口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购置附加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等。
(7)负责本地区港口(码头)、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 (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质量监督站
质监站是代表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行使政府对成都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业务上受省交通厅质监站指导,具体职能是:在市交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管理、检查、指导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工作,组织参加省交通厅质监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查、批准各区(市)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网络成员,审核、申报相应资格施工、监理、及检测人员的资质,审核申报相应资格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资质;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工程质量争端;对玩忽职守者,造成工程质量严重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组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和签发《质量鉴定证书》,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参加市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的评审及省、部级三优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造价管理站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有关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研究,为制定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和计价提供依据,并组织实施。
2、结合成都地区施工的实际情况,为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信息,为编制与修定全省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提供依据。
3、负责成都地区县级公路、小码头等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及项目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成都地区交通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与工程结算情况的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
4、根据省交通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规定,负责编制成都地区的人工费单价、调查成都地区的各种材料价格,建立成都地区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及时上报。
5、每年向省交通建设造价站申报成都地区所需的工程造价人员名单,并按培训要求及时通知和上报培训人员名单。
6、调解和仲裁成都地区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合同纠纷。 (1)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做好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着重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物资、超限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督促完成客货运输计划;
(3)抓好交通枢纽地区的客货集散、中转衔接、疏站等组织工作;
(4)抓好联运、集装化、集装箱运输工作;
(5)加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组织管理和路厂(库)协作工作,大力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搞好挖潜、提效、扩能、增运工作;
(6)积极为铁路、公路、邮政、电信、航空等部门排忧解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7)做好综合运输的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分析运输形势和收集交通、邮电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技术政策,承担编制交通总体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交通规划任务。针对全市交通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相应技术对策和实施方案的验机任务。承担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后评价工作;承担大型城建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根据行业行政管理和决策需要,协助处理行政事务中的专项技术问题,承担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交通工程设计。承担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关键技术研究及项目方案论证工作;承担城市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技术对策和措施研究。承担汇集、处理各类交通统计信息工作,编制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