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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及手续,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
2,迁移户口需要的程序:
(1)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1,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
2,迁移户口需要的程序:
(1)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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