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停后没有申请复装的,不用再申请报停了,但要缴纳20%的取暖费作为热损失费,连续多年报停,每年都需要到供热公司收费处交20%的余热费,如果不交这20%的余热费,就属于正常供暖,收取全费。
不同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譬如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第二十三条 规定:
供热单位拟停止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20日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退出供热市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经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超过期限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供暖: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用累年最冷月和最热月平均温度作为主要指标,累年日平均温度≤5℃和≥25℃的天数作为辅助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五个地区。
例如:2012年备受媒体关注的“要求集中供暖的南方地区”主要指夏热冬冷地区。这一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天至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
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酷热,冬季湿冷,空气湿度较大,当室外温度5℃以下时,如没有供暖设施,室内温度低、舒适度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地区的建筑也逐步设置供暖设施,供暖方式主要以分散供暖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暖
供暖报停后没有申请复装的,不用再申请报停了,但要缴纳取暖费20%为热损失费。
供暖报停流程:
1、领取用户报停审批表,阅读填写并签字。
2、热力公司市场部审核。
3、热力公司计划部核对,分管领导审批。
4、批准报停后,热力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变更收费信息。
5、用户缴费后,热力公司市场部通知生产部门关闭供热阀门。
扩展资料:
2019年11月7日,按照北京市供热工作部署要求,全市区域锅炉房统一点火试运行,热电联产供热企业基本完成热网居民用户的面积投入。
2020年11月7日,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北京市区域锅炉房将统一点火试运行,热电联产供热企业基本完成热网居民用户的面积投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正式受理供热试运行投诉。接下来,本市还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11月8日进行第三次气象会商。
需要的。
以黑龙江省为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
扩展资料:
供热系统分类:
热电厂供热系统:以热电厂为主要热源的供热系统。
热水供热系统:供热介质为热水的供热系统。
低温水供热系统:供热介质为温水的供热系统。
熔盐储能供热系统:熔盐储能供热是利用熔盐极佳的储热特性,夜间用价格低廉的谷电加热熔盐并储存热量,具有储热时间长,安全、环保、经济等特性,比以往的光电转化式供热更具优势,将真正实现不烧煤、不烧气、零排放、零污染的绿色供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