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转非户口的政策
一、农转非政策:
1、要登记为重庆市主城九区的城镇居民,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2、重庆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三投靠”人员,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3、重庆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4、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5、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指的是区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文件;或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表彰文件)。
6、重庆市农村籍“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7、重庆市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转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8、重庆市主城入户政策这些年来呈现愈发宽松的趋势:以购房入户为例,2003年的政策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等;2009年的政策中。
9、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时,取消了学历限制;而今,已没有学历和面积的要求。
二、转户农民退地可获补偿:
1、重庆允许“农转城”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在3年过渡期内,转户居民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
2、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以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业的“三无”行列。
3、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4、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5、转户农民还将获得“三项保留”:
(1)、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
(2)、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
(3)、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扩展资料:
一、重庆转户条件:
1、按照宽严分级的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全面放开农村居民点条件,积极引导本市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整体转为城镇居民。
2、主城区:
(1)、本市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多。他们和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合法、稳定地申请入住。
(2)、本市农村居民购买商品房时,可以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一起入住。
(3)、本市农村居民投资兴业,三年内累计缴纳10万元以上税款或者一年内累计缴纳5万元以上税款的,可以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迁入依法稳定的住所。
3、31个市郊区县:
(1)、本市农村居民在31个市郊区县工作、经商3年多。
(2)、本市农村居民投资兴办产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一年累计纳税2万元以上。
4、其他乡:
(1)、按照自愿原则,本市农村居民可以就近转为城镇居民。
(2)、本市农村未成年子女转为父母、夫妻或者老年父母自愿转为城镇居民子女的,可以入户。
(3)、城镇的老父母身边没有孩子,他们从城市农村来的孩子可以迁到家里。
(4)、本市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
婚姻投靠,不属于农转非,仅为在重庆城镇落户。
农转非
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农转非适用对象为:
1、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农转非及按系统开展的各种专项农转非。
2、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在重庆城镇落户后,新农合失效且无法继续办理、同时无法转入,因为新农合的参与对象是农民/农村户口。
养老保险属于社保范畴,社保没有优惠政策。社保应要求公司/老板缴纳,因为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
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扩展资料:
一、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1、缴费险种不同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比例不同
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缴费比例为:
①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②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③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
二、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
①社保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②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③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④社保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转非
2015-09-08
要登记为重庆市主城九区的城镇居民,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重庆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三投靠”人员,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指的是区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文件;或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表彰文件)。
重庆市农村籍“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转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主城入户政策这些年来呈现愈发宽松的趋势:以购房入户为例,2003年的政策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等;2009年的政策中,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时,取消了学历限制;而今,已没有学历和面积的要求。
转户农民退地可获补偿
重庆允许“农转城”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在3年过渡期内,转户居民可错位错时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既可以全部退出,也可以部分退出;既可以保留收益权和经营权,也可以保留收益权、流转经营权;既可以个人转户,也可以整户转户,以避免进入无地、无房、无业的“三无”行列。
对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区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
转户农民还将获得“三项保留”:一是保留林地使用权,不要求退出,转户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流转或自主经营。二是保留计划生育政策,农转非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后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政策。三是保留农村各项补贴,农民目前享受的农村种粮直补、农机具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惠农政策,在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经营权之前继续保留。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二类地区(27个镇辖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做了哪些工作,有何成效?
自7月29日乔明佳区长组织召开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后,在区委常委叶华的亲自牵头组织下,区发改委会同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调研、筹备、政策制定和启动工作。目前的成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了政策框架。8月16日,合川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1+3”系列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目前已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即可全面展开实施。二是全面启动了“农转城”办理工作。8月15日,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当天全区30个镇街都设置了“农转城”办理窗口。截止8月29日,我区已办理“农转城”45户,330人。
我区的转户农民具体能得到哪些实惠?
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住房、养老、低保、医疗、入学、就业七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我们根据合川实际情况拟定了补偿标准,7个办事处范围内可获得补偿大约11.5万元/户、23个镇范围内可获得补偿大约10万元/户(按户均3.08人计算,具体补偿金额视农户房屋、土地面积而定)。
你可以在重庆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去户口地街道办理
2.可以去户口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
3.没有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