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50

男方武汉婚前自己资金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女方花钱装修,男方婚后查出不能生育,结婚一年不到。1、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女方提出离婚,房产怎么分割2、房产证写男女双方名字,房产怎么... 男方武汉婚前自己资金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女方花钱装修,男方婚后查出不能生育,结婚一年不到。1、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女方提出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2、房产证写男女双方名字,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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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夜荧荧
2020-11-20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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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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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律师邓雯芬
2021-07-04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
家事律师邓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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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写男方名字。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如果该房产系男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则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司法实践中,如果婚前购房一方坚决要求分得房屋,法院原则上会将房屋判归其所有,但就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会判其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2)房产证写男女双方名字。此种情形争议较大,原则上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时,结合房屋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等综合予以衡量。另如女方婚后投入装修款系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在具体分割时,还可以就此主张男方给予适当补偿。
——家事法苑团队付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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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2020-06-12 · 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17年专注法律诉讼
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7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18年荣获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团队办案模式,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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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产证写双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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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广利
2019-12-20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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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写男方名字,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还贷及女方花钱装修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对房产装修费用分割;
2、房产证写男女双方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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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众律师事务所
2019-07-22 · 为股权、金融、国资和娱乐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君众律师事务所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交易和商事纠纷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君众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国有资产、金融证券和泛娱乐等领域的研究,已为多家央企和近百家金融、娱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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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首先,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男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房产证登记男方的名字,虽然女方婚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该房产仍作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可以就支出的装修款要求返还。
2. 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登记双方的名字,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房产分割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以认定为共同共有。
如果能进一步提出更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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