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什么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方面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国家网络安全将拥有更为完善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网络安全标准化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方面发挥着基础性、规范性、引领性作用。《网络安全法》对于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扩展资料:
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网络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委授予的职责范围,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0)承担着组织制定标准和持续完善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体系的职责,多年来推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所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初步形成了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
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网信办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技术归口,统一组织申报、送审和报批。
因此,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标准战略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研究,既要突出重点,也要拓展覆盖面;既要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也要适时引进国外有关标准,进而逐步建立起与《网络安全法》相配套的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以适应新形势对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更高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