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证丢了,我在外地,又没有户口本,我应该怎么补办身份证?
2021-06-27
如果是短暂前往外地,则不符合异地办证条件,可找当地公安机关通过人脸识别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无须户口本),凭借该证明乘坐交通工具回到户籍地再办理。
如果在外地工作生活,则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需交验下列两项材料(每项材料中选一个提交即可):(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下情形不支持办理: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只要你曾经办过二代身份证,户籍管理就有你的身份证资料,直接到你目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处补办就可以。
派出所户籍处工作日上班,周六日也上班,很方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