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9年3月到2009年10月我和其他17位同乡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东十里堡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工地的总承包公司是:江苏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我们是被一个叫徐成元的江...
2009年3月到2009年10月我和其他17位同乡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东十里堡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工地的总承包公司是:江苏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我们是被一个叫徐成元的江苏籍的包工头安排到这个工地上干活的,许成元包的江苏中兴建设公司的活,完活后,我们向徐成元要工钱,徐成元说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还没有给他结账,要给他结完帐以后,他才能有钱给我们工钱,就这样一直拖了几个月,期间我们多次给他要工钱,他都是说公司还没结账,拒绝了我们,快春节时,我们要回家时,给徐成元打电话要钱时,他就开始躲避我们,说能结账,可就是不给我们见面,一直等到过了春节后,他还是躲避这我们,不给我们见面了,我们打电话他也不接了,我们就找到江苏中兴公司,公司负责人说早就已经给徐成元结账了,说没他们的责任了,我们又找到劳动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调谐委员会,司法局给徐成元打电话,徐成元把电话挂掉了,多次拨打后他接电话,他说已经给他们了,然后又把电话挂了,司法局调谐委员会找到江苏中兴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向,调谐委员会出示了已经把钱结给了徐成元的证据,说给他们没关系了,司法局这边也没办法了,我们又找到当地派出所,说了一下情况,(公司把钱给了徐成元,徐成元没给我们工钱,自己拿着,我们找不到他了。),我们说告徐成元诈骗,派出所说这不构成诈骗,他们也不能帮着传唤徐成元,否则他们就成非法传唤了,我们找不到徐成元,想让派出所把徐成元叫来,派出所这样说对吗?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也想到去法院起诉徐成元,可是我们没有证据,去法院起诉他,法院会要证据吗?,但是我们有一个工头能证明我们给徐成元干过活,而且也能证明还没给我们结账的事实。谢谢。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因为工头也是为徐成元打工的,他负责代替徐成元来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现在给工头打电话,工头说愿意给我们作证,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徐成元,工头怕得罪徐成元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法院可以让他出庭作证吗? 展开
问题补充:因为工头也是为徐成元打工的,他负责代替徐成元来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现在给工头打电话,工头说愿意给我们作证,如果我们去法院起诉徐成元,工头怕得罪徐成元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法院可以让他出庭作证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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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农民进城从事非农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他们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在城市,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被限制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根本没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国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近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美洲视线现象”成为代名词。
农民工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在异地从事农业代耕。视为代耕户。代耕城市展中被丢荒的闲置农田。)。“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国务院指出,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从事行业主要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工种。在城市,他们受到社会的排斥和歧视,被限制和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根本没有享受任何基本的国民待遇和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政府和市民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自私荒谬认识(让农民进城为自己服务,但子女教育和伤老病死都回老家)和依靠自己的垄断权力而排斥农民,长期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和一系列愚蠢的歧视政策。决目前“ 民工荒”的应对之策。解决农民工保障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认识上的误区,同时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不能操之过急。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如果现行法律政策没有重大调整,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长期存在。
近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美洲视线现象”成为代名词。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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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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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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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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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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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还是起诉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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