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送出去的礼物该要回吗?
可能要回礼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对这段感情曾经的付出和对分手的不甘。告诉你一个真理,不管经历多糟糕的事,遇上多糟糕的人,N年后回头再看那多不是事。以前送的礼物是男方要和女方白头到老的基础上送的。既然女方无情,那你还有什么义???该要的还是应该要的。比如:彩礼和贵重物品。当然,对方不还那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已经送出去的礼物,那就是属于她的了,她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不还的权利。
分手了~婚前恋爱花费分手后追回,法律上是没有明文支持的~所以婚前经济独立才好。不结婚,贵重物品,礼金彩礼,还是归还的好。当然觉得有所损失,可以适当要求补偿,好好协商解决。如果两个人的确是因为感情不合适,那么就没有必要斤斤计较,让双方在分手的时候也体面一些,互相留有尊严,虽然过程可能不愉快,但至少体面的离开也是对自己和对方的尊重。
如果双方赠送的是大宗物件,像汽车、贵重金属等,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即动产像汽车、手表等在交付前享有撤销权,房子等不动产在过户前享有撤销权。从此就看不起这个朋友了。他在我心里大打折扣。我认为他不大气,不知道情缘重于物质的道理。面对对方的离去,与其要回送出去的礼物,不如彼此说一句 “努力爱春华,莫忘欢乐时。”
别人就送了明贵物品之类等等,这些明贵物品(超出他的收入或占收入比例很大的)理应当还给别人。对于一些很小意思,随便都消费得起的小礼物就没有必要还了,免得归还时两人更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