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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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新社区党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社区党建是社区建设的政治保证,必须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是要靠社区党建引领社区建设。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支持条件。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员驻社区单位加大设施开放、人员交流和资金帮扶力度,形成阵地联建、活动联创、信息联通的良好态势,整合发挥社区公共资源效能。
二是要靠党内民主保证居民民主。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方式,通过支持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自治责权来落实党的任务,通过支持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来赢得群众拥护,通过支持社区各类组织参与服务管理来体现带动作用。
三是要靠党员作用带动居民参与。要加快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推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机制,鼓励流动党员到社区参与组织生活,大力开展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
第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社区自治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要扩大有序参与。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为契机,加快完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民主形式,创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融入社区、参与社区管理的条件,拓宽利用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参与渠道。
二是要加强议事协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群众意愿。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要强化权力监督。继续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区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社区工作的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公之于众,置于居民群众监督之下。有序开展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的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居民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
第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的作用。社区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必须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提高服务设施的可及性。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逐步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要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按照服务活动场所最大化的原则合理布局,在标识使用、窗口设置、设备配置、环境装修等方面体现服务宗旨。
二是要提高服务项目的普惠性。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做好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文体教育等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制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共享社区服务的措施,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多样化,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互联互补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推广日间照料、“四点半”课堂、康复照料、慈善超市等特色服务,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和普通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是要提高社区服务的便捷性。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市(地、州、盟)层级建设和部署,在街道(乡镇)层级统一应用,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加快社区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和服务档案集成,推动社区信息平台与行政管理系统联网,增加社区信息屏、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设施数量,完善“家庭眼”监护系统和“一键通”紧急求助系统等个人信息终端功能,做到社区服务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和全覆盖。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强化政府支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的企业参与,形成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合作协力、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第四,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现,它变政府的单向管理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共治。
一是要积极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本着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或探索区直管社区体制,或探索街道“中心制”,达到人力、财力、物力向社区下沉,立足社区提供各类服务。
二是要切实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主体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并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社区开展服务。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加强政策创制和政策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强化工作督促和任务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做好资金使用、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优先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善社区服务管理条件。要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工作队伍人才结构。
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要深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服务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改革带动作用,为全国社区建设提供鲜活样板。
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社区服务管理成效显著、经验过硬、群众满意的社区、街道、城区和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靠社区党建引领社区建设。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支持条件。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动员驻社区单位加大设施开放、人员交流和资金帮扶力度,形成阵地联建、活动联创、信息联通的良好态势,整合发挥社区公共资源效能。
二是要靠党内民主保证居民民主。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方式,通过支持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自治责权来落实党的任务,通过支持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来赢得群众拥护,通过支持社区各类组织参与服务管理来体现带动作用。
三是要靠党员作用带动居民参与。要加快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推广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机制,鼓励流动党员到社区参与组织生活,大力开展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
第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社区自治是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践贯穿于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要扩大有序参与。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为契机,加快完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度,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民主形式,创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融入社区、参与社区管理的条件,拓宽利用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参与渠道。
二是要加强议事协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把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使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符合群众意愿。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要强化权力监督。继续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区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社区工作的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公之于众,置于居民群众监督之下。有序开展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的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居民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
第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区服务居民的作用。社区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必须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提高服务设施的可及性。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逐步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要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按照服务活动场所最大化的原则合理布局,在标识使用、窗口设置、设备配置、环境装修等方面体现服务宗旨。
二是要提高服务项目的普惠性。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做好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文体教育等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制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共享社区服务的措施,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多样化,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互联互补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推广日间照料、“四点半”课堂、康复照料、慈善超市等特色服务,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和普通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是要提高社区服务的便捷性。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市(地、州、盟)层级建设和部署,在街道(乡镇)层级统一应用,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加快社区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和服务档案集成,推动社区信息平台与行政管理系统联网,增加社区信息屏、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设施数量,完善“家庭眼”监护系统和“一键通”紧急求助系统等个人信息终端功能,做到社区服务管理全方位、全天候和全覆盖。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运营机制改革,强化政府支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群众认可的企业参与,形成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合作协力、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第四,推进多元主体参与,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社区治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现,它变政府的单向管理为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有机结合,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共治。
一是要积极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本着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或探索区直管社区体制,或探索街道“中心制”,达到人力、财力、物力向社区下沉,立足社区提供各类服务。
二是要切实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主体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机制,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积极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并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社区开展服务。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加强政策创制和政策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强化工作督促和任务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做好资金使用、规划设计、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优先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善社区服务管理条件。要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工作队伍人才结构。
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社区工作者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要深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服务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改革带动作用,为全国社区建设提供鲜活样板。
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社区服务管理成效显著、经验过硬、群众满意的社区、街道、城区和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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