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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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2、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5、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4点重要调整:
1、一是城市类型由4类变为5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2、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3、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4、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政策解读·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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