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事故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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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事人报案,并由保险公司派检验人员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2、保险公司将客户交来的索赔单证进行审核及备存,然后将有关资料上交产险部核赔科复核;
3、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并逐级上报超出产险部权限的部分;
4、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交财务划款。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向车主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拨赔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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