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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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x0d\x0a销售收入额2900万元*0.5%=14.5万元 大于32*60%=19.2万元 \x0d\x0a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列支14.5万元 你多列支19.2-14.5=4.7万元\x0d\x0a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x0d\x0a本年度准予税前列支2900*15%=435万元 \x0d\x0a你多列支450-435=15万元\x0d\x0a\x0d\x0a以上两项应作纳税调增 4.7+15=19.7万元\x0d\x0a调整后计税所得额=96+19.7=115.7万元\x0d\x0a应纳企业所得税=115.7*25%=28.925万元\x0d\x0a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8.925-22=6.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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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用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亏损的金额。如果是居民企业的,税率是25%,如果是非居民企业的,税率是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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