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审计内容
部门决算审计内容
部门决算审计,是对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进行审计监督的一种行为。根据部门决算审计目标,在开展部门决算审计过程中要依据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审计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合规性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
1、部门预(决)算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预算编制是否合法,有无违反规定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采取调整凭证、账目、报表和提供虚假决算资料等手段多列多报预算支出数骗取财政资金,有无以编制定额人数代替实有人数虚报人员数目骗取人员经费,有无通过虚报专门事项或夸大特别事项范围和程度冒领多领财政资金,有无通过虚报政策性事项或将非政策性事项作为政策性事项骗取财政资金,有无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拨付下级预算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部门挪作他用,有无挪用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补充行政经费,有无以调整预算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有无擅自提高工资开支、出国补贴、会议费、差旅费补贴等标准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支出,有无将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非国家建设项目或挪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产业,有无存在未经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挪用)预算资金等。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有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有无违反规定收取行政许可费,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有无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有无缓收、应收不收财政收入,有无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罚没的财物和追回的赃款赃物及无主财物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变价的收入是否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有无擅自改变执收执罚主体,收费有无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违反规定集中或抽调本系统或所属单位的资金,有无存在收入不入账和转移收入的问题,有无存在公款私存私放的问题,有无收入挂往来或在往来中列支,有无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有无违反规定计提、使用专用基金,有无违反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或办理个人商业保险,有无违反规定集资、摊派、拉赞助,有无因滞留、截留、转移、挪用、挤占等预算专项资金而造成应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或应完成的项目没有完成的问题等。
3、部门会计核算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原始凭证是否合规,会计凭证是否经过审核,会计账簿登记是否合规,有无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是否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有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编制虚假财政财务会计报告。有无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固定资产入账是否及时,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无按照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经营性资产,转入经营性资产后是否按照规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有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有无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有无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有无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是否按照规定购领、保管、缴销票据,有无违反规定提供担保,有无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有无将账户出租出借、为本部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等。
二部门经济性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
1、部门预算目标绩效可量性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预算的各项财政资金支出是否与履行所担负的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相对应,使用预算资金的责任是否明确、落实,各对应的类、款、项、目是否具体细致、可衡量,对难以定量测定的预算支出资金是否详细说明其预定的目标,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是否适当、经济,所采取的措施办法是否最优,能否保障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等。
2、部门预算目标合理性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所编制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确实必要,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无存在因预算资金安排过高或过低导致损失浪费或难以实现工作任务目标的问题。在基本支出方面,是否按照规定的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预算,有无存在超定额超标准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和浪费的问题。在项目支出方面,是否按照优先原则进行安排预算,是否经过严格科学论证,有无存在重复建设问题,有无存在“小项目大预算”等损失浪费的问题。
3、部门预算目标完整性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预算是否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预算规定的程序,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有无存在漏列、错列、重列预算的问题,所有的收支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有无存在预算之外收支的问题而造成损失浪费等。
4、部门政府采购节约性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是否依法将列入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有无存在不委托或化整为零、擅自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避集中采购等问题。检查部门自行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有无存在未按规定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采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采购人利益等问题。
三部门效率性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
1、部门管理机制效率审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管理机制、计划管理机制、组织管理机制和内控管理机制等方面。部门决策管理机制审计:重点检查决策机制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健全,所担负的使命即管理与工作的目标是否明确,管理和工作目标是否计量和考核,决策的管理和工作目标是否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等经济资源,是否符合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否符合市场以及科技水平和形势发展的趋势等。部门计划管理机制审计:重点检查计划体系是否完备,编制的计划是否完整,目标、任务、质量、时间、组织实施、控制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有无存在残缺不全和含糊不清的问题等。部门组织管理机制审计:重点检查内设机构是否合理,规模是否适当,有无存在重叠问题;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有无因存在重复交叉和层次过多问题而造成功能障碍,结果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设置的机构授权是否充分,责任与权力是否相当,有无存在有责无权或者有权无责等权责不清和权责不符的问题等。部门内控管理机制审计:重点审查内容是部门廉政建设制度、工作业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效能考评制度、失职追究制度、公告公开制度等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有效,有无督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并及时发现与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2、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审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与聘用、人力资源使用与开发和人力资源投入与收益等方面。人力资源规划与聘用审计:重点检查机构设置、定员定编、岗位职务标准、任职资格要求以及各类人员数量及其结构和招聘计划,揭示有无存在机构庞大、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等而导致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和增加公务行政成本等问题,以及所拥有的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是否适应当前和未来的需要,聘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等。人力资源使用与开发审计:重点检查人力资源使用、绩效考核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公务员的素质等,揭示有无存在人不能尽其才、事不能尽其力的问题。人力资源投入与收益审计:重点检查各项成本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并分析计算部门管理公共事务成本支出占部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业务人员占全员的比重,以及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增加生产力的工作、有效的激励、报酬和待遇的改进后,所提高的工作效率和增加的效益等。
3、部门服务工作效率审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公共事务的合法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等方面。管理公共事务合法性审计:重点检查部门在管理公共事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规和规章情况。管理公共事务公开性审计:重点检查部门在管理公共事务活动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余的是否全部、完整地公开公示,有无存在“暗箱操作”问题等。管理公共事务公平性审计:重点检查有无遵守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对公共服务的社会公众是否一视同仁,接受服务的公众是否享受到同等的待遇,需要特别照顾的困难和弱势群体是否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服务,有无存在差别或歧视条件与行为的问题等。管理公共事务公正性审计:重点检查在办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公务人员是否秉公用权、廉洁办事,有无存在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不廉的问题;对涉及公众或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有无存在应当举行听证或告知的而没有依法举行听证或告知的问题;是否尊重公众或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与意见,对公众或关系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办理,对管理不当或失误给公众或关系人造成损害的,是否依法及时予以赔偿等。管理公共事务效率性审计:重点检查在管理过程中是否能够提供廉价、方便、迅速地对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服务,有无存在因繁文缛节而增加公众办事精力或等候的时间以及增加自身管理成本的问题,有无存在为方便自身或维护自身利益而加重公众办事费用成本负担的问题,有无存在相互推诿和相互扯皮造成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有无存在、玩忽职守和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的问题等。
4、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效率审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和执行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审计: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控制、职责分工控制、会计记录控制、实物控制等会计控制是否有效,有无存在该建立控制的却没有建立控制、或该重点控制的只作一般性控制的问题;不相容职务的分工是否合理,有无存在不必要或过多的控制设置造成影响效率的问题,有无存在因控制机制失灵而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审计:重点检查财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有效,有无存在资产不入账、会计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相符的问题,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和调拨、转让、变卖等各个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存在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和变卖公有财产物资的问题,有无存在因保管不善造成财产物资丢失、短缺、损坏等损失的问题,有无存在因财产物资闲置或不适用造成浪费的问题等。执行制度有效性审计:重点检查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效率如决策管理机制、计划管理机制、组织管理机制、机关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业务质量控制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合法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效率性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是否有效,在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以及降低成本等方面是否取得的`实效等。
四部门效果性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
部门的效果性审计,实质上就是对其履行职责效果的审计。在审计实务过程中,要依据不同的部门性质、不同的管理职责和不同的工作目标以及所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要求,以实现的有效成果为依据展开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效果方面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部门是否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落实国家所颁布的法规,是否全面、准确、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与要求,所做出的具体执行规定是否与法规、政策相悖,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合理、可行,执行过程中有无存在偏差问题,组织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目标与要求,有无产生社会负效应的问题等。
2、实现经济效益目标效果方面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所取的各种有效的经济效益成果,并通过对所实现的各种效益的分析,分别计算出各种达到预期目标或实现的程度。
3、实现社会管理目标效果方面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对所在地的公共财政收入、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是否对教育、就业、医疗、脱贫、生产、生活等条件产生影响,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如空气污染、水源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有无存在因环境污染致使危及人体健康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无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失衡的问题等。
4、实现公共安全目标效果方面审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部门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和监管的安全性措施是否得力,财产、生产、医疗(包括疾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交通、食品和社会治安等是否安全,履行的职责是否到位,有无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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