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承担需要看有没有约定。
情况一:有约定的。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时的债务分配有约定,则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民法上尊重意思自治,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且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则应当进行遵循。
情况二:没有约定的。那么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收证和整理。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一方认可的,也包括一方借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如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情况下,夫妻即使离婚了也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找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返还全部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债权人只能找其中的相对一方进行索要,另外一方无须承担该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