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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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个人要求:个人独资因为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企业没有法人概念,只有投资人,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企业名称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深圳一般使用“工作室”“服务中心”等名称。3、注册资本要求: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建议个独不宜设置过高的注册资本,谨防后续的经营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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