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该不该罚站?你感觉罚站属于体罚吗?
这个问题分成2个部分,先说前半部分:学生犯错,学校和老师对其实施罚站的惩戒,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面明确,对学生犯错的六种情形,应当予以制止并批评教育,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惩戒,这六种情形就包含了故意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教学秩序、行为失范、出现危险行为、打骂欺凌他人、违反校规校纪等内容。对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也进行了规定,其中就有: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自古以来,老师对学生的惩戒就是教育的基本手段之一。过去老师授课,案几旁边必摆一把戒尺。鲁迅先生就曾经在他的文章里说过,他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极为严厉,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的规则。教育发展到今天,惩戒逐步规范,但并未取消。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一味的好言相向、循循善诱不一定能竟全功,正向引导与负面约束结合起来更有效。不能让孩子们都变成批评不得、惩罚不得的“瓷娃娃”,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变相的“纵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再说后半部分,我认为罚站属不属于体罚的范畴,要看是不是适度。
百度百科“体罚”词条的解释是指对未成年人身体错误的责罚,这种责罚的表现是打屁股、打手心、罚站、罚跪等等。这是广义上的体罚。但人们普遍接受的是狭义上的体罚,也就是老师对学生超过正常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的、直接造成身体伤害的惩罚,具体表现得比较多的是直接责打。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关键在于“度”。适度的罚站,并不是我们理解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就是体罚,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正常限度是什么呢?“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给了两个限度,时间上不能超过一节课的时间,地点只限定于教室内。另外,我理解的正常限度,还应当包含学生心理上和身体上能不能承受。如果一个自尊心极强的或者是身体素质不适宜长时间站立的孩子,一旦老师罚站了,这就超过正常限度了。
总之,对犯错的学生适当罚站,是一种必要的教学手段。但对学生的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老师们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该要把握好这个“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