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发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交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交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登记。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城市管理和银保监、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安全、文明、绿色出行。
借助“市场+公益”模式推广安全头盔。参照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鼓励企业开展免费赠送安全头盔公益活动在我市推行安全头盔租用模式,群众可以扫码支付押金方式获得一年免费试用,发生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到期无条件退还,一年后不退还就视为购买无需再付费积极欢迎安全头盔生产企业进入济宁市场,微利惠民提供安全头盔。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常态化的挂牌服务管理机制。科学设置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站点,建设常态化登记服务站,实行带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覆盖面广的登记挂牌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登记挂牌。
2024-07-1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