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法定继承的程序手续,不做赘述。现结合《民法典》对遗嘱继承手续整理如下: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打印,也不能由他人代笔;
②遗嘱人签名不能以盖章或者捺手印代替;
③若有涂改、增删,应特别注明修改之处的位置、字数、时间,并另行签名确认。
④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
②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一名见证人代书记录;
③向遗嘱人宣读、讲解,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手印代替);
④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
②遗嘱人口述或书写遗嘱内容,并打印成书面文件;
③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确认;
④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注意事项:
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
②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录音或录像;
③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④将录音录像遗嘱当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并由全体见证人于缝隙处签名。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事项:
①只适用于“危急情况”;
②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③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现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追忆、补记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鉴于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已经过公证人员合理审查,遗嘱效力被否定的可能性低,建议优先采用该种方式。
注意事项:
①遗嘱人亲自办理公证,不得代理;
②向公证机关如实陈述基本信息,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