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是明君还是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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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彻是明君。
刘彻在位五十四年,功业甚多。对内,为加强中央集权,颁行推恩令,又制订左官律和附益法,严格禁止诸侯王参与政事,不拘一格录用人才,提拔有才能的士人为侍从,以备顾问。裁抑丞相职权,依靠亲信和近臣参与决策,从而形成内朝和外朝的政治体制。
设十三州刺史部,加强对郡国的控制;为解决财政困难,改革币制,禁止郡国铸钱,又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制度。颁布算缗、告缗令,向商人征收重税;建立正规的察举制度,令郡国举孝廉及秀才,贤良方正等。
刘彻在位期间的用人政策:
汉初以来,朝廷要职被列侯垄断,并通过“任子”的方式世代为官。刘彻则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大胆提拔人才,并量才任用,这种用人方针体现在他于元封五年所颁求贤诏书中。
他所提拔的人才中,不乏出身下贱或寒门之人,文有主父偃,卜式,公孙弘,儿宽,朱买臣,桑弘羊等,武有卫青,霍去病,李广利等,甚至晚年还提拔了匈奴俘虏金日磾为顾命大臣。后世班固称赞“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因此刘彻一朝所创造的业绩“后世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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