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原市区和全市的区别
法律分析:南京市原市区包括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11个市辖区,共计94个街道、6个镇,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2018年末常住人口843.62万人。原九区改为八区,今红山、锁金村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部分地区改属新八区。原十区撤销,以原辖区内的中山陵园及周围地区新建中山陵园区,今孝陵卫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部分地区,改属中山陵园区。秦淮区称第三区,区域以旧四区为基础,增加旧三区之大部分及十一区一部分。白下区称第二区,原一区的大光路、光华门、御道街地区和原三区的砂珠巷、承恩里、慧园街地区划归二区,第二区面积为8.28平方公里。当时第二区东至中山门古城墙,同今栖霞区接壤;南至建康路、通济门一线,隔秦淮河与今秦淮区、雨花台区相邻;西至中山南路、马巷一线,与今建邺区相望;北至中山东路与今玄武区接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