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等级分几级
法律分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二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三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四级响应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法律依据:1. GB/T 29425-20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某一省(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3.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