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还存在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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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县管校聘实质上与编制无关。县管校聘简单来说就是县级教育局统一直接管理教师的关系,然后由全县各个学校聘任教师,从而促进教师在全县内的流动。实行“县管校聘”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老师不再是某个学校的“学校人”,而有可能在各个学校流动从教。实行县管校聘的地区,所有在编教师都统一归教育局管理,学校仅有使用在编教师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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