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65的质数和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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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合数: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32、33、34、35、36、38、3940、42、44、45、46、48、49、50、51、52、54、55、56、57、58、60、62、63、64、65。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质数与合数的区别在于因数的个数,质数只有2个因数,合数有多于2个因数。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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