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名字是姓在前还是名在前?
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外国人名字姓和名顺序。
琼斯是姓,大卫是名。 又如 Edward Adam Davis (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爱德华)” 是教名,“Adam(亚当)” 是本人名,“Davis(戴维斯)” 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
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 John Wilson, Junior, (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乔治·史密斯第三。)
在口头称呼时一般称姓,如“布朗”先生、“撒彻尔”夫人。汉译一般简称他的姓。除了正式的教名和姓外,英语中还常使用呢称来相互称呼,特别是在一些非正式场合,人们更喜欢用昵称。
书写时,在很多场合往往缩写,如Walker缩成首次母W.,或者干脆略去不写。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姓不能缩写。
西方有些国家的人名中,在姓前带有一个表示贵族身份的标记,英国人姓前用“劳特”或“恰尔德”“恰尔德”是“贵公子”的称号,现已废除。“劳特”是爵士称号,也泛指—般贵族。另有冠于名前或全姓之前的“舍”。“舍”与“劳特”含义略同,但不单独冠于姓前。
但是,有些外国人的名字可能会相反,比如一些非洲和亚洲国家的名字,它们可能是姓在前,名在后。此外,一些外国人可能会有多个名字,例如,一个名叫John Quincy Adams的外国人,John是他的名,Quincy是他的中间名,Adams是他的姓。
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场合中,我们应该使用外国人的姓,而在非正式场合中,我们可以使用他们的名或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