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名法是由谁提出的?
林奈(Linnaeus)。
卡尔·林奈发明了将物种根据其共同特点,按照科学分类的方法进行分类。这是与二名制密切相关的。然而林奈并非发明二名法的人。早在林奈200年前的博安兄弟就发明了这种方法。林奈把这种方法普及开来。
二名法(英语:Binomial Nomenclature),又称双名法,依照生物学上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在林奈的《植物种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了物种命名系统。
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个物种学名的由两个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
属名由拉丁语法化的名词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来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须大写;种加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
通常在种加词的后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习惯上,在科学文献的印刷出版时,学名之引用常以斜体表示,或是于正排体学名下加底线表示。
使用价值
1、 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
2、 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译的困难;
3、 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本系统已经在植物学(始于 1753),动物学(始于 1758) 和细菌学(始于 1980)中广泛应用。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体现了其稳定性。特别的讲, 当一个种从一个属转到另一个属时(比较常见的现象), 如果可能的话,种加词保留一致。类似的,如果原来的两个种合并时, 原来各自的种名保留为亚种名。
这样的稳定性不太绝对。基于分类上不同的观点,根据生物命名法规的名称修订或在分子系统学中的新发现,同一种生物可能有几个不同的学名在流通。 不稳定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命名应遵循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