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 一、 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二、津贴类别和标准,我市按二类标准执行。三、相关政策,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度的85%增加退休费。四、执行时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