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合法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经可靠的数字签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要按约定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要想使用真正合法合规的电子合同,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可、取得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CA机构)为电子合同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数字证书由CA机构签发,从技术上和逻辑上说只有CA机构能实现。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能够验证签署主体的身份,确保了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具备防篡改,不可抵赖的特性,使其最终能够拥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CA机构对用户的签名进行验证,基于验证结果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可以满足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用于作为证明电子合同完整性、真实性的说明材料。在这一层面,CA机构便成为“鉴定方”。
电子合同是全程电子化的合同,“长安签”电子合同所提供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认定上对签署的整个过程的真实、客观、不被篡改,参与签署见证同时能提供签署过程证明。不仅如此,“长安签”还能同时提供身份认证、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存储等全流程电子合同签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