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实行平行志愿后,每批考生可同时选择A、B、C 3个或A、B、C、D、E 5个学校(2013年,山东省考生可一次填报6个院校),录取投档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第一步: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比如最高分是700分,则先投700分的考生,再投699分的考生,再投698分的考生??以此类推。
2、第二步:每个考生投档时,按志愿中先A学校,再B学校,再C学校的顺序检索,如考分够A学校,就投档到A学校,如不够,则看B学校,以此类推??这样就相当于考生一次选择了3个或5个第一志愿,扩大了考生选择范围。对未被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再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使考生拥有了更多的录取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扩展资料:
设置院校平行志愿后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化解现行录取体制下填报高考志愿的所有风险。风险不是平行志愿带来的,在现行录取体制下,院校调档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高校调档比例在1∶1.2范围内),必然有一定数量的考生在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后自然落榜。因此考生填报志愿仍然要准确定位,统筹兼顾,慎重选择。并要及时了解省市县招办发布的有关信息,确保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