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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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人格33
2023-01-18 · 超过19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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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如下:

1、年底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借方或贷方)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或贷方)。

2、年底计提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年底进行利润结转并计提盈余公积时,应通过“本年利润”以及“盈余公积”等科目核算。

利润分配借贷方向:

利润分配属于权益类科目,因此借贷方向为:

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借方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贷方是转入的净利润。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的是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的是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借贷方向:利润分配借方表示转入的亏损金额或者对外已分配的利润金额及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贷方代表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及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借方贷方发生额相抵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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