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中最能体现变法性质的措施是什么
商鞅变法中最能体现变法性质的措施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奖励军功,即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
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战国时期秦国秦孝公支持商鞅进行的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
商鞅变法运动壮大了秦国国力,为秦后来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它推动了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
《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
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