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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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性质如下:
明治维新的性质:其是一场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明治维新最早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这场改革结束了日本长达七百年的幕府统治,大政奉还,恢复了天皇的权力。日本明治维新充满了封建残余。而且明治维新并没有完全废除等级制,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贵族特权。
自19世纪始,日本城乡不断发生农民和市民起义,以江户幕府为中心的幕藩体制发生动摇。1853年美国舰队到日本,次年迫使幕府签订《神奈川条约》,1858年又强迫其签订通商条约。荷、俄、英、法相继援例订约,幕府威权丧失。西南各藩下级武士发动尊王攘夷运动,旋发展为倒幕维新运动。
1867年在萨摩藩和长州藩的策划下,京都朝廷下讨幕密诏,幕府将军德川庆喜伴请“奉还大政”敕准。1868年1月3日天皇睦仁(即明治天皇)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废除幕府制度;1月底,维新派军队于京都附近击败幕府军。
5月,维新派军队进入江户(后改称东京)。10月23日改元明治,维新运动由此得名。1869年各藩版籍奉还。1871年废藩置县。次年明治政府解除土地买卖禁令,1873年起实行地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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