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商选择的方法不包括什么
供应商选择的方法不包括协商选择。直观判断法是根据调查资料,结合人的分析判断,对供应商来进行分析、评价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倾听和采纳有经验的采购人员意见,或者直接由采购人员凭经验做出判断。常用于选择企业非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
当采购数量大、供应商竞争激烈时,可采用招标法来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它是由企业提出招标条件,各招标供应商进行竞标,然后由企业决标,与提出最有利条件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招标法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指定竞级招标。公开招标对投标者的资格不予限制;指定竞标则由企业预先选择若干个可能的供应商,再进行竞标和决标。
招标方法竞争性强,企业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供应商,以获得供应条件有利的、便宜而适用的物资。但招标法手续较繁杂,时间长,不能适应紧急订购的需要;订购机动性差,有时订购者对投标者了解不够,双方未能充分协商,造成货不对路或不能按时到货。
在供货方较多、企业难以抉择时,也可以采用协商选择的方法,即由企业先选出供应条件较为有利的几个供应商,同他们分别进行协商,再确定适当的供应商。与招标法相比,协商方法由于供需双方能充分协商,在物资质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有保证。
但由于选择范围有限,不一定能得到价格最合理、供应条件最有利的供应来源。当采购时间紧迫、投标单位少、竞争程度小,订购物资规格和技术条件复杂时,协商选择方法比招标法更为合适。

2022-05-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