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考应届生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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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考应届生界定如下:
1、当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4、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5、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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