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税金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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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税金分录写法如下: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退回的已交增值税税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或退回已交税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或红字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已交税金(Paying tax)是一个会计核算科目,记录企业本期(月)应交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若发生多交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入。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增值税帐务时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和 “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期末有本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则应转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如果某月缴纳前期累积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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