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积分落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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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度落户规模保持6000人并实行同分同落的工作原则,今年共有6006人拟取得落户资格,对应最低分值为105.42分。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2022年7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
最高分:136.25分
最低分:105.42分
北京积分落户历年分数线_2021年北京积分分数线最高分:129.38最低分:100.88
_2020年北京积分分数线
最高分:124.17最低分:97.13
_2019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93.58
_2018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90.75
2022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6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自2022年7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北京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2年7月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积分】可查2022北京积分落户公示名单查询入口、积分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往年分数)、申报指南及自测分数计算器。
法律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细则》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北京落户资格评测】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积分落户计算器】
1.合法稳定就业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2022年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
最高分:136.25分
最低分:105.42分
北京积分落户历年分数线_2021年北京积分分数线最高分:129.38最低分:100.88
_2020年北京积分分数线
最高分:124.17最低分:97.13
_2019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93.58
_2018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90.75
2022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06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自2022年7月11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北京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最终年度积分及排名。
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2年7月11日至1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积分】可查2022北京积分落户公示名单查询入口、积分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往年分数)、申报指南及自测分数计算器。
法律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新政策细则》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北京落户资格评测】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北京积分落户计算器】
1.合法稳定就业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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