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死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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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并发程序设计中,死锁 (deadlock) 是一种十分常见的逻辑错误。通过采用正确的编程方式,死锁的发生不难避免。
死锁的四个必要条件
在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教材中,通常都会介绍死锁的四个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或者说只要破坏了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死锁就不可能发生。我们来复习一下,这四个条件是:
•互斥(Mutual exclusion):存在这样一种资源,它在某个时刻只能被分配给一个执行绪(也称为线程)使用;
•持有(Hold and wait):当请求的资源已被占用从而导致执行绪阻塞时,资源占用者不但无需释放该资源,而且还可以继续请求更多资源;
•不可剥夺(No preemption):执行绪获得到的互斥资源不可被强行剥夺,换句话说,只有资源占用者自己才能释放资源;
•环形等待(Circular wait):若干执行绪以不同的次序获取互斥资源,从而形成环形等待的局面,想象在由多个执行绪组成的环形链中,每个执行绪都在等待下一个执行绪释放它持有的资源。
解除死锁的必要条件
不难看出,在死锁的四个必要条件中,第二、三和四项条件比较容易消除。通过引入事务机制,往往可以消除第二、三两项条件,方法是将所有上锁操作均作为事务对待,一旦开始上锁,即确保全部操作均可回退,同时通过锁管理器检测死锁,并剥夺资源(回退事务)。这种做法有时会造成较大开销,而且也需要对上锁模式进行较多改动。
消除第四项条件是比较容易且代价较低的办法。具体来说这种方法约定:上锁的顺序必须一致。具体来说,我们人为地给锁指定一种类似“水位”的方向性属性。无论已持有任何锁,该执行绪所有的上锁操作,必须按照一致的先后顺序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进行,且在一个系统中,只允许使用一种先后次序。
请注意,放锁的顺序并不会导致死锁。也就是说,尽管按照 锁A, 锁B, 放A, 放B 这样的顺序来进行锁操作看上去有些怪异,但是只要大家都按先A后B的顺序上锁,便不会导致死锁。
举例
假如有三个对象A、B、C,我们人为约定它们的锁序是: A 先于 B 先于 C。举例说来,下列锁序均为合法:
• 锁C,放C
• 锁B,放B
• 锁B,锁C,放B,放C
• 锁B,锁C,放C,放B
• 锁A,放A
• 锁A,锁C,放A,放C
• 锁A,锁C,放C,放A
• 锁A,锁B,放A,放B
• 锁A,锁B,放B,放A
• 锁A,锁B,锁C,放A,放B,放C
• 锁A,锁B,锁C,放C,放B,放A
而在上面定义的系统中,可能导致发生死锁典型上锁序列包括:
• 锁B,锁A,锁C,放C,放A,放B
(因为先B后A的上锁顺序违反了锁序约定,如果另一执行绪同时按照先A后B的顺序上锁,则可能由于执行绪甲获得了B,执行绪乙获得了A,而导致双方同时等待对方释放所持有的锁,从而形成死锁局面;解法是将操作序列中增加适当的锁操作,即改为锁B,放B,锁A,锁B,锁C,放C,放A,放B)
或者说,只要拿锁的时候不出现逆序(例如拿着C的时候试图抓B或A,或者拿着B的时候试图抓A),并出现潜在逆序的时候先放掉“小”锁再抓大的,就一定不造成死锁了。
死锁的四个必要条件
在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教材中,通常都会介绍死锁的四个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或者说只要破坏了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死锁就不可能发生。我们来复习一下,这四个条件是:
•互斥(Mutual exclusion):存在这样一种资源,它在某个时刻只能被分配给一个执行绪(也称为线程)使用;
•持有(Hold and wait):当请求的资源已被占用从而导致执行绪阻塞时,资源占用者不但无需释放该资源,而且还可以继续请求更多资源;
•不可剥夺(No preemption):执行绪获得到的互斥资源不可被强行剥夺,换句话说,只有资源占用者自己才能释放资源;
•环形等待(Circular wait):若干执行绪以不同的次序获取互斥资源,从而形成环形等待的局面,想象在由多个执行绪组成的环形链中,每个执行绪都在等待下一个执行绪释放它持有的资源。
解除死锁的必要条件
不难看出,在死锁的四个必要条件中,第二、三和四项条件比较容易消除。通过引入事务机制,往往可以消除第二、三两项条件,方法是将所有上锁操作均作为事务对待,一旦开始上锁,即确保全部操作均可回退,同时通过锁管理器检测死锁,并剥夺资源(回退事务)。这种做法有时会造成较大开销,而且也需要对上锁模式进行较多改动。
消除第四项条件是比较容易且代价较低的办法。具体来说这种方法约定:上锁的顺序必须一致。具体来说,我们人为地给锁指定一种类似“水位”的方向性属性。无论已持有任何锁,该执行绪所有的上锁操作,必须按照一致的先后顺序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进行,且在一个系统中,只允许使用一种先后次序。
请注意,放锁的顺序并不会导致死锁。也就是说,尽管按照 锁A, 锁B, 放A, 放B 这样的顺序来进行锁操作看上去有些怪异,但是只要大家都按先A后B的顺序上锁,便不会导致死锁。
举例
假如有三个对象A、B、C,我们人为约定它们的锁序是: A 先于 B 先于 C。举例说来,下列锁序均为合法:
• 锁C,放C
• 锁B,放B
• 锁B,锁C,放B,放C
• 锁B,锁C,放C,放B
• 锁A,放A
• 锁A,锁C,放A,放C
• 锁A,锁C,放C,放A
• 锁A,锁B,放A,放B
• 锁A,锁B,放B,放A
• 锁A,锁B,锁C,放A,放B,放C
• 锁A,锁B,锁C,放C,放B,放A
而在上面定义的系统中,可能导致发生死锁典型上锁序列包括:
• 锁B,锁A,锁C,放C,放A,放B
(因为先B后A的上锁顺序违反了锁序约定,如果另一执行绪同时按照先A后B的顺序上锁,则可能由于执行绪甲获得了B,执行绪乙获得了A,而导致双方同时等待对方释放所持有的锁,从而形成死锁局面;解法是将操作序列中增加适当的锁操作,即改为锁B,放B,锁A,锁B,锁C,放C,放A,放B)
或者说,只要拿锁的时候不出现逆序(例如拿着C的时候试图抓B或A,或者拿着B的时候试图抓A),并出现潜在逆序的时候先放掉“小”锁再抓大的,就一定不造成死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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