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等级划分
公务员等级划分有: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等。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
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
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
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
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