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本看病患者需要办理什么签证?
需要办理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申请签证手续:
1、 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疗预定表)。
2、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另外,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1)护照;
(2)签证申请书;
(3)照片;
(4)“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5)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6)户口簿复印件;
(7)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8)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9)“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各款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得进入日本:
第1款: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仅限于根据该法第7条规定、根据政令规定,适用该法第19条或第20条规定者)的患者(包含该法第8条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号)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第3款: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第4款: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驻上海领事馆-怎样申请访日医疗居留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