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只开发票没有进项,正常纳税,后果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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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王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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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没有发票,首先考虑的不是税局会不会处罚的问题,是企业税负高的问题。

1. 没有进项对企业的影响

没有进项发票,对于不同的企业产生的影响不同。对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核算的纳税人,首先就是增值税上的影响。企业没有进项进行抵扣,会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升高。


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来说,如果是采用的查账征收,那么因为没有取得成本发票,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会进行所得税的调整。引起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上升。



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应该尽量取得发票,只有销项没有进项,对企业的税负影响较大。

2. 重新审视税务风险

企业首先应该清楚,没有进项发票的原因。企业的业务要保证是真实的。如果业务不真实,涉及到虚开,那么风险就会比较高。如果业务是真实的,那么可以看看是由于那些原因引起的没有发票。

3. 针对具体原因进行解决

对于没有进项票的原因,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再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



比如,是不是管理上有问题,大家都没有取得发票的意识。还是因为节税的手段不正确,大家以为不要发票可以节税,还是因为供应商的问题,导致没有发票,需要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对于管理上的问题,那么要建章立制,规范财税的管理;如果是想节税,那么要做个测算,在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下,要发票和不要发票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是什么,是否可以做出一些税收或者经营上的调整,让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优化;如果是因为供应商的问题,那么要考虑是否需要重新筛选供应商。

总之,只开发票没有进项,会有什么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先要看业务是否真实,再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然后再分析原因,进行具体的解决。

本人从两个维度回答这个问题。

上游不给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01 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02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03 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额;03 自行填开发票入帐;04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05未取得发票的经济损失。

你们属于第01情形。

未取得上游发票同时产生经济损失。损失=增值税及附加多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整额

假设你卖家100元的货物,进价为80元,按13%的增值税率计算,则有11.044元的增值税及附加损失(80 0.13 1.1)。另外,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额正常情况下为80 0.25=20(忽略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此,你每销售100元,产生税收损失(多交税)金额约为31.044元。

所以,建议权衡一下,并与上游积极沟通。而且上游若连发票都不开,则存在偷漏税的违法嫌疑。

公司只开销项没有进项,后果会怎么样?后果就是存在税务风险。至于是多大的税务风险,那就是税务局说了算了。总之, 不要以为交了税就没有问题 ,那些虚开发票的企业可不是做一笔就完事,不也一样出问题吗?

金税三期对企业的监控是全方面的,最基本的就是销项,进项,库存 。如果没有进项发票,那么就没有库存,税务局会不会认为你是虚开发票呢?很有可能。即使你有足够的证明说明你的情况是取得了商品,但是没有取得发票,那么是不是要税务局要长时间的对贵公司进行风控呢?

说白了,这种做法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等着金税三期预警让税局来查

作为一个一般纳税人,一个管理完善,财务核算健全的公司,不会不考虑进货渠道的问题,就算是贵公司心甘情愿,认为这种模式取得 商品成本低廉,利润大 ,但如果把税收成本算进去,就会明白,不取得购进发票的做法,就是替别人交增值税,然后把自己的应得的利润拱手上缴给国家。

一笔销售业务主要涉及的税种有 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看下取得发票和没有取得发票在这三个税种方面的差异:

假设一家商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价款1000元,本月将这批货物全部销售出去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500元,因为购进没有取得发票,来看各税种的情况:


增值税,因为没有进项发票,所以不能抵扣,销项税就是应缴增值税,

附加税,因为是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所以增值税多,附加税也多,

所得税,哇塞,好高的利润啊,但哪个企业经营没有购进成本,因为购进成本没有发票才导致 账面利润虚高 ,企业所得税也变多,实际没有这些利润。

现在我们给表格加上一行,黄色的区域表示是取得发票的数据,来看下对比情况:


增值税,因为有进项抵扣,减少了115.04,同时附加税也变少,减少了14.96,利润反映的符合实际的利润,同时因为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也减少了221.24,在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总支出的税费为:175.62,相比没有发票的情况少支出351.24元。

企业在购进过程中,不要发票,最少要取得351.24元的让利,从理论上来说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利润。但即便有下游企业愿意这么干,但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却是自己承担。

总结一下:购进不要发票,对于增值税来说,相当于上游客户应该负担的增值税转移到自己身上来了,同时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也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不要发票,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因为成本不能扣除导致利润虚增,所得税变多,相当于变相的把自己的利润,以税收的形式上缴给了国家。

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不要发票,无论是从税务风险,还是企业管理上来说,都不是最明智的做法,增值税发票,除了是企业的完税凭证,还是商事凭证,如果应当索取,而不要发票的话,一旦产生经济纠纷,还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


公司如果只开发票没有进项,正常纳税,后果会怎样?

一个月开出去100万的票,一年就是1200万,如果没有进项票的话可以算下你要交多少税?增值税:1200万*13%=156万;企业所得税:(1200万-156万)*25%=261万;再去掉你的企业的日常支出,人员房租等成本,以及付给供应商的成本,一年到头你的企业还剩多少钱?只是给供应商和房东打工罢了。

所以你要考虑的不是税务局会不会处罚的问题,而是你的企业的税赋太高了,一直没有进项,税务局最多怀疑你虚开发票,但只要你的交易是真实的,对方不给你开票是对方的问题,跟你没有关系。

如果你想降低税赋,可以考虑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分流你主体公司一部分业务,如果能做成核定征收就更好了,小规模的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负不超过7个点,但仅限于现代服务业,所以有的业务没有进项的你可以分流到这个企业来做,可以有效降低你的税赋。

一、没有进项发票省局每月应该会给你公司的主管税务局推送有销无进的风险,让你公司的税务管理员核实啊;

二、理论上来说,你说的理由不成立。下游不给你公司开票你能经营下去?仅增值税就要吞噬你公司13%毛利,一般批发业毛利能达到20%就很不错的,我不知道下游不给你开票是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根本就不给开票?如果是根本不给开票,企业所得税也会高的吓晕你;

三、如果一直没有进项发票,只要你把销售增值税按要求上交国家,按规定交了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到没有罚你的理由。但是一旦让查出你公司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待你的可能不是罚款那么简单,那是犯法,要判刑的。

四、建议你去看看我写的那篇虚开增值税判刑的文章。

我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非常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公司如果只开发票没有进项,但正常纳税”,一是将造成公司税负增加,二是也容易引起金税三期监控异常,导致税务部门的稽查,具体分析如下:

一、税负增加,加大了公司的运行成本

不管公司增值税纳税人性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将导致公司的税负大大增加。为了能够更好的直观理解,我以案例计算的形式说明,同时计算基于一些假设:(1)销售收入100万元,进货成本50万元;(2)不考虑其他收入、支出、人工、水电等费用;(3)也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如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25%;(4)按照最新的一般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1.一般纳税人

(1)不含税收入:100/(1+13%)=88.5万元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100-88.5=11.5万元

进货成本:50=不含税成本+进项税=50/(1+13%)+50/(1+13%)*13%

备注:因货物购进无发票,增值税进项税5.75万元不能抵扣,同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销项税11.5万元要上交税务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1.5*7%+11.5*3%+11.5*2%=1.38万元

(3)印花税:88.5*万分之三=0.027万元

(4)企业所得税:(88.5-1.38-0.027)*25%=21.77万元

备注:因货物够进无发票,购进成本50万元不能税前抵扣

(5)增加的税负: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进货成本不能企业所得税抵扣=50/(1+13%)*13%+50*25%=5.75+12.5=18.25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

(1)不含税收入:100/(1+3%)=97.09万元

其中增值税税率:100-97.09=2.91万元

备注:因小规模纳税人原本购货发票税额就不能抵扣,即使购进未取得发票,对增值税的缴纳也无实质影响,2.91万元要上交税务,同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91*7%+2.91*3%+2.91*2%=0.35万元

(3)印花税:97.09*万分之三=0.029万元

(4)企业所得税:(97.09-0.35-0.029)*25%=24.18万元

备注:因货物够进无发票,购进成本50万元不能税前抵扣

(5)增加的税负:进货成本不能企业所得税抵扣=50*25%=12.5万元

二、引起金税三期监控异常,导致税务部门的稽查

金税三期是一个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大数据系统把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出发点,对同一个税号下的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展开追踪,公司到底有没有虚开发票和有没有购买假发票计入账中,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到。

所以不排除被监控到异常的可能,引来税务机关的关顾,虽然企业就该笔业务应当缴纳的税都已经缴纳了,税务部门就此事不存在处罚,但是关于未取得进项票的原因也需要自圆其说,同时税务机关也不会白来一趟,总要发现一些其他的问题。

总结

公司购进不取得进项税发票是非常不明智的,不仅导致税负增加,还将引来税务部门的稽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进一步了解未取得发票的真实原因,是取得了进项发票丢失了;还是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不需要开票;再是开票时间滞后,需要到下个会计期间才能取得发票等等,对症下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只要业务真实,税务局倒不会处罚,关键是企业的税太重。

依据题主的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开票100多万元,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无法取得发票,所以没有进项可用来抵扣。这样的结果,无疑造成企业税负明显偏高。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除非毛利率特别高,否则很难持续经营下去。

税务方面,并不是交的税越多税务机关越高兴,如果企业税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金税三期系统会提示异常,这时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上门审核,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要业务真实,就经得起检查,所以税务方面倒是没有其他问题。

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企业,首先要分析原因。如果不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是供应商自身的问题,建议更换供应商,解决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

如果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建议想办法去解决。建议由股东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一家商贸公司,原供应商将货物直接销售给商贸公司,再由商贸公司转手销售给本公司。有商贸公司给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本公司的税收问题就解决了。这时商贸公司就会出现税负率偏高的问题,但没关系,由于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实际税负率并没有那么高。

听楼主这么描述,业务应当是真实的。所以 最需要担心的并不是被税务部门罚,而是税负太高,你承受不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两大主要税负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 如果不想交太多的冤枉税,最关键的就是在发生支出时要取得发票。 没有进项的发票也就不允许税前扣除或者抵扣进项,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会非常高。

为什么发票的地位如此重要?

发票是经济交往活动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始凭证。

从财务角度来说 ,企业要进行会计核算,必须要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不可能拿“白条”入账。在我国“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之下,发票就是最重要的原始凭证。

说到“以票控税”,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发票都是极其重要的。

增值税方面 :一般纳税人要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的抵扣凭证,否则就算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支出,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何证明企业“实际发生了支出呢”,当然也主要靠发票。

其实换一个角度也非常好理解,为什么在中国,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有发票的买方市场存在,很多企业实际上发生了开支,但无法取得发票,就被动或主动花钱去“买发票”来抵扣税款。 因为发票在税法管理上具有抵扣税款的作用,这就是根本原因。

企业要怎么做才能降低税负?

除非企业的利润足够高,完全可以支撑高额的税负,否则 企业都应当想尽办法去取得合法、正规的进项发票

因为一般纳税人要抵扣进项,必须要这样发票,否则全额按13%交税,有几个能承受的?

另外,一般纳税人基本上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也意味着需要拿发票来列支成本或者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列支?只能将收入全额作为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文章开头我就说了,如果 业务是真实的,即使税务部门怀疑,查了账之后也没有什么办法,没有理由也不会处罚

但是拿不到发票会交很多冤枉的税,企业根本不可能承受。面对如此沉重的税负,企业应该怎么办?

第一、如果拿不到专用发票,就拿普通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即使拿不到专用发票,退而求其次,能拿到普通发票也是好的。因为普通发票可以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成本或费用扣除,至少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第二、看看企业的业务是否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

为了降低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增值税的税负,政策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就要果断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但是, 企业在找发票这条路上绝对不能步入歧途,也就是取得虚开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税收违法行为。所以如果企业花钱去买发票,绝对是一笔赔本的生意。

总结

在目前中国“以票控制”的税收征管模式之下,发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企业发生的任何一笔实际开支,都应当尽可能取得发票,否则这笔开支就不会得到税务上的认可,无法税前扣除。

一、根据我的经验,我可以明确地和你说,你这样做是会有税收风险的。

一方面,你在采购环节没有预先缴纳税款,即没有进项税额。那么当你的产品没有销售出去或者大大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出去,就等于变相偷逃了税款。

另一方面,贵公司协助了上游供应商偷税漏税,这也是一个不耻的行为。

二、你现在担忧的问题不应该是税务局是否会处罚,而是你的纳税筹划出现了问题。

(一)原材料占据产品成本的很大部分,而且是进项税额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进项,只有销项,那么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即影响现金流的流出。当然对于你的企业来说,采购时对方没有发票,那么你付的货款里肯定也没有包括税款。因此,对于贵公司的现金流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二)你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你没有发票就没办法入账。产品的实际成本就会减少很多。根据我的经验,很多企业喜欢在这里做手脚。因此我想这里就是一个税收的风险点。

三、我的建议:好的,好的,好的,好的。

(一)重新和上游供应商沟通,是否能够提供发票,贵公司可以适当负担一些税点。这样子,在进项税额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你缴纳的增值税也会减少。结果是总体上不会影响你的现金流出,但是会降低你的税收风险。

(二)“鸡蛋不能同时放在一个篮子里”,继续寻找其他供应商,减少贵公司原材料的供货风险。

我看了一下回答,基本上很少有用浅显语言说明白的。

我用大白话讲给你听。


首先说,没有进项,处罚将会是板上钉钉的事!


很简单的道理,给你打个比方,

假设你是生产馒头的厂家,你的销售发票开具的项目是“馒头”,

而你没有任何的进项发票,


也就是说,

那么请问,你的“馒头”是凭空变出来的吗?

税务机关不查你还等什么?


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这个道理真的很简单,

你买入的原材料是钢材,那么你销售的成品一定是在钢材的基础上制作的成品。

你买入的原材料是面粉,那么你销售的成品一定是馒头、面包之类的。


如果所谓的下游供应商没给你开发票,也就等同于你连原材料都没买,那么无论你销售什么【实物】都是不对的。


如果你是税务机关,遇到一个“凭空变馒头”的企业,你会怎么想?

你会不会认为他在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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