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分类
中国民间音乐可以分为如下六个类别:
1、民间歌曲简称民歌。
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劳动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集体创造出的、最能直接反映现实、被子人民群众普遍掌握、广泛流传的一种短小的歌唱艺术。
2、歌舞音乐
指的是伴随着民间舞蹈的歌唱和器乐演奏。各地的民间舞蹈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在汉族地区普遍淬的有龙舞、狮舞、秧歌、花灯、花鼓、打莲厢、跑旱船、车灯、太平鼓、竹马灯、高跷等。
少数民族的歌舞更是多样,如:蒙古族有安代舞、鄂尔多斯舞,朝鲜族有农乐舞、维吾尔族有乃赛姆、多朗舞,藏族有果谐、弦子、堆谐、囊玛,瑶族有长鼓舞,苗族有芦笙舞,侗族结合;曲调明朗活跃,旋律线条较为朴直,棱角鲜明;节拍规整,节奏明快有力,富有动作性;结构更为匀称,多对称曲式等。
3、说唱音乐
说唱艺术又称曲艺,是说(白)、唱(腔)、表(作)古位一体的艺术。说唱音乐大致有:与语言紧密结合,富有地方色彩,伴奏乐器简便,叙事与代言相结合等特点。
4、戏曲音乐
戏曲是音乐、舞蹈和戏剧三者紧密结合的综合艺术。戏曲音乐作为戏曲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善于以其抒情性功能、叙事性功能和节奏功能来刻画人物形象,渲染戏剧气氛,统一协调舞台节奏。
5、民族器乐
中国传统民族器乐乐种如按其演奏形式进行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两大类,即:(1)独奏音乐,包括管乐器独奏、拉弦乐器独奏、弹弦乐器独奏、打击乐器独奏和其他乐器独奏;(2)合奏音乐,包括弦索乐、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锣鼓乐。
中国民族器乐具有与声乐紧相关联、与习俗密切结合、注重旋律的横向发挥和乐器之间的音色组合等特点。
6、综合性乐种
兼具民歌、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器乐等四种类型于一身的综合性乐种。
扩展资料:
民间音乐(Folkmusic),又称民间歌谣、民俗音乐、民间短篇诗歌等,简称民谣、民歌、民乐,于国际民间音乐协会(IFMC)之解释定义为「经过口传过程发展起来的普罗大众音乐」,也就是该音乐散布过程,纯粹是由演奏者或音乐接收者记录教习,并亲自相传所得。
民间音乐由广大人民群众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通过口口相传而流传下来的音乐形式和音乐作品。它无论从使用的乐器、演奏的乐谱还是演奏形式,都有着极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与当地的民俗习惯相融合,与当地的民俗活动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