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路政能查车吗
2022-12-20 · 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
中国公路路政能够查车。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需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三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三条,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参照《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参照《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点,第五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参照《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参照《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 路政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