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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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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由当事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应当进行临床评价;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
法律客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应当进行临床评价;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二)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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