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种移民方式的规定
1.美国各种移民方式的规定
一、亲属团聚移民
这是移民美国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基本不需要什么花费的方式,但是缺点在于需要等待排期,部分类别排期还非常长。亲属团聚移民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以及通过婚姻关系后天创设的亲属。根据申请是否为美国公民,以及担保的亲属血缘亲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美国公民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F1);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F3);
美国公民的同胞兄弟姐妹(F4);
绿卡持有人的配偶、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F2A);
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F2B)。
需要注意的是,绿卡持有人可以担保亲属范围不包括父母。所以如果家长通过此种方式为子女办理了绿卡,想要随后通过子女再为自己办理绿卡的,那么就需要等待子女成为美国公民并且年满21周岁以后。
此外,不同种类的排期不同,一般绿卡持有人为亲属担保所需的排队时间会很长,5-10年都是有可能的。
二、杰出人才
任何一个国家对人才的需求都是渴望的,在移民政策上也偏重这类申请者。一般而言,有如下成就的人可以被认为是杰出人才:
医疗领域/计算机领域/工程领域的科研人员;
社科领域的研究人员;
顶尖投行从业的分析师;
纪录片导演;
电影/电视编剧;
翻译人才、珠宝设计师、建筑设计师、气各领域的优秀企业家等。
可见,行业没有什么限制,可谓是行行出状元都可以。此外,如果申请者没有达到特别优异,但是高于一般人,也可以走NIW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
三、普通申请者
普通申请者一般还分为三类,对应的申请方式也不同,排期的长短,以及申请条件都有差别,比如:
EB1B:研究机构的长期教学/研究岗位;
EB1C:跨国公司的高管或者经理人岗位;
EB3:最普通申请人。
前两者对申请者有一定的要求,但是拿绿卡速度较快,比较热门的是EB1C,基本在没有有产业,是高管,成功的概率很大。而EB3则没有申请门槛,但是排期非常行,等待8-10年是非常有可能的。
四、有资金,可投资
如果申请人资金雄厚,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投资的方式进行移民,也就是近些年来在中国大陆相当红火的EB5投资移民。主要要求包括三点:
投资80万,或者100万美元;
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创造10个美国的就业岗位。
关于第三点,根据直接投资和区域中心投资的不同,有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之分。需要注意的是,EB5投资是有风险的,项目不一定会成功,如果失败可能钱拿不回来,身份也拿不到。而且对于大陆出生的申请者而言,EB5的排期很长,甚至达到8-10年。对于急需绿卡的申请者而言,此种方式并非选择。
2.美国E2签证介绍
美国作为一个移民热点国家,对移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众多移民美国的方式中,E2签证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
E-2签证是指“条约投资者签证”,是一种长期、可续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
E-2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立或购买公司的投资人,且投资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商业和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
通过为美国经济注入资金(通常不低于20万美金),创造就业机会,并保障其正常盈利,即可快速登陆美国长期居住。
E-2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到5年(取决于原国籍),初始停留期为2年,但只要投资人的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盈利,签证可无限次申请延期两年,或出境后再返回美国重新获得2年停留时间。
申请条件:
1.投资者,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实体,都必须拥有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中国公民没有权利申请此类签证)。
2.如果是企业,必须由条约国家的公民拥有至少50%的股份。
3.投资必须充足,的投资资金或资产不可撤销,投资要足以支持企业成功运作。
4.投资必须是真实的且活跃运作的企业;书面组织、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合格;银行账户或类似证券中未提交的资金不被视为投资。
5.必须产生需要超过为投资者及家人提供生活的收入,或者在美国产生一定的经济影响。
6.投资者必须控制资金,并且投资在存在商业风险的领域。不得用投资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
7.投资者必须来美国发展管理企业。如果不是主要投资人,必须为拥有监管,执行或高度专业化技能的必要员工,普通的熟练员工和非熟练员工不符合资格。
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规定申请人出示有关原材料,证实其在科学、造型艺术、文化教育或体育文化等行业,有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并在其隶属行业里归属于占极少数优秀人才,且其才可以和造就在其专业领域里得到国际性中国的认可和青睐。
对于此类申请,移民法规定了十条标准,如果申请人满足十项中的至少三项,他/她就可以提出申请。这十条标准是:
(1)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过或国际知名的奖项;
(2)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组织、机构或协会的成员。这种会员资格只授予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
(3)有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
(4)申请人曾多次在本专业领域活动或竞赛中担任裁判或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
(5)申请人在本领域(例如科学、艺术、商业、体育等)曾做出重大贡献;
(6)申请人在专业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7)申请人曾多次举办或参与个人艺术作品展览、演奏会或成果展示会等;
(8)申请人在享有声誉的组织、机构、协会或实验室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或发挥重大作用;
(9)申请人领取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薪水或报酬;
(10)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例如:高票房记录,录像带或影碟的高销售记录等)。
另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如果可以得到国外专家的有力推荐信,案件成功的机率将会更高。